【七警案】控方曾申請新聞機構交母片被拒 上訴庭質疑警務處不上訴辯方不反對令證據留白
發布時間: 2019/07/26 15:18
最後更新: 2019/07/26 15:19
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期間遭7名警員毆打案,拍下犯案過程的新聞片段成為案中最重要證據,律政司曾於案件開審前代表警務處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強制新聞機構交出母片,惟遭法庭拒絕。上訴庭今於判詞中批評,對於警務處一方不提上訴感到震驚,而辯方亦不提出反對,更是策略性地利用這一點使證據出現空白。
案件於2016年在區域法院開審前,律政司曾於2016年1月入稟向法庭申請命令,強制新聞機構交出拍得案發過程的片段母片。上訴庭今於判詞中指,就法官張慧玲當時的判斷表達看法,尤其是案中其中一名上訴人黃祖成的上訴理據亦與此有關。
判詞中指,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當時認為警務處一方的申請,未能符合《釋義及通則條例》中,有關就新聞材料申請交出令的要求,但上訴庭認為原訟庭的判斷站不住腳,原訟庭指若下令傳媒機構交出母片,會削弱新聞自由及誠信,但上訴庭認為這個邏輯並不適用於新聞機構已自行將影片上載到公眾領域的情況。上訴庭亦不認同原訟庭以不能協助控方證明證據連貫性為由而拒絕申請,而原訟庭的做法反而是使控方的工作更為艱難,至少為辯方提供了一個不公平審訊的潛在上訴理據。
上訴庭於判詞中批評,法官張慧玲未有全面考慮到涉案片段的重要性和對於審訊的影響,這或是源於她根本未有觀看相關片段,因為於聆訊期間,法庭未有播放涉案片段,而從法官與律師之間的對話,上訴庭得知法官曾嘗試自行觀看片段但未能成功,上訴庭難以理解為何警務處一方未有嘗試在庭上向法官播放片段,讓她理解片段對案件的重要性及相關性。上訴庭更對警務處一方未有就原訟庭的裁決提出上訴感到震驚,代表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曾於上訴時承認,原訟庭的裁決是不難推翻,但他認為若由他推翻裁決,將會對上訴人構成不公平的審訊,上訴庭並不同意上述說法。
上訴庭指,審訊期間並無任何一位辯方律師要求原審法官杜大衛重新審視原訟庭的裁決,亦沒有人作出陳詞指原審法官有權自行強制傳媒機構交出母片或找出拍攝該片段的攝影師。上訴庭質疑,辯方的做法明顯是一個策略性決定,利用控方未能將母片呈堂使證據出現空白,但事實上,上訴庭認為缺乏母片並不會構成不公平審訊,只要法庭接受複製片段的真確性和相關性便可。
上訴庭補充,雖然原訟庭的裁決是應被推翻,但這並不會影響到本案的裁決,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裁定涉案片段真確及相關的決定是正確的,因此片段可以呈堂。